南京城乡医保门诊统筹待遇 门诊高费用补偿待遇下面就随社保网小编一起来看看详情。
参保人员一个待遇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,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统一调整为36万元。
一、门诊统筹待遇和门诊高费用补偿待遇
(二)门诊高费用补偿待遇。
一个待遇年度内,享受完门诊统筹待遇后,继续发生的门(急)诊医疗费用,个人自付2000元以上部分,在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,基金支付50%,在非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,基金支付30%,年度基金支付限额28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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门诊高费用补偿待遇表
门诊统筹、门诊高费用补偿实行以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主的首诊、转诊制。参保居民(学生儿童除外)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参照社区管理的医疗机构进行首诊;专科医院可作为全体参保人员首诊医疗机构。参保人员需转诊的,由首诊医疗机构负责转诊,未按法规首诊、转诊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,由个人承担(急诊、抢救除外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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